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硒产业技术与健康中国创新平台联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:硒产业技术与健康中国创新平台联盟,英文名称:Selenium Industry Technology and Health China Innovation Platform Union(简称硒健康创新联盟或SHIU)。

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:联盟是由从事或有志于硒产业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社会团体和企业自愿组成的全国性、专业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:联盟致力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促进硒产业技术革新,集聚“政产学研用”资源共享,维护联盟成员合法权益,实现“硒+X”全产业链跨越式发展。

第四条 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。

第五条 联盟总部设在国家富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(武汉轻工大学),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:

(一)整合联盟成员科技力量、研发设施等,开展硒产业技术协同创新;

(二)推动制定硒产业的行业、国家或国际标准,使其在本行业和其他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,推动产品认证、质量检测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;

(三)开展对硒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、收集、统计、研究,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,反映成员的愿望和诉求,提出产业发展建议,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;

(四)加强联盟成员间的信息沟通、资源共享,通过联盟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学术研讨会、专题报告会、需求恳谈会等形式,发布推广研究成果和相关信息;

(五)组织联盟成员开展硒科普、硒应用等,打造硒产业品牌;

(六)组织联盟成员推动“硒+X”全产业链发展,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;

(七)组织联盟成员加强行业自律,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,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纠纷;

(八)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,组织联盟成员开展硒产业国际合作交流。

第三章 联盟成员

第七条 联盟成员为单位成员。凡从事或有志于硒产业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社会团体和企业及相关机构,承认本章程,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。经批准后为联盟正式成员,享受联盟成员权利,承担联盟成员义务。

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(一)拥护联盟章程;

(二)自愿加入联盟;

(三)热心支持和从事硒产业并有一定影响。

第九条 成员加入联盟程序:

(一)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;

(二)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;

(三)理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;

(四)联盟秘书处将决议通过的成员在联盟平台上公布。

第十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联盟活动,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;

(三)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四)入联盟自愿、退联盟自由。

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联盟章程、执行本联盟决议;

(二)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;

(三)完成本联盟交办工作;

(四)向本联盟汇报工作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。联盟成员如果连续2年不参加联盟活动,视为自动退出联盟。

第十三条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章程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为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责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由联盟秘书长召集。

在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,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,可召开联盟成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。

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,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,可以连任,首届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。

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,常务副理事长3人,副理事长6人,常务理事19人,理事若干,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,任期为三年,可以连任。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。

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,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出席方能召开。除非另有规定,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理事会的职责:

(一)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,并向大会报告工作;

(二)筹备并组织召开联盟代表大会;

(三)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;

(四)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任免;

(五)制定联盟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;

(六)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,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;

(七)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;

(八)解释联盟章程;

(九)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,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。联盟秘书处设名誉秘书长1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11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三年,可以连任。

秘书长向理事会负责,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。

联盟秘书处的职责:

(一)执行联盟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决议,协调管理联盟内成员的活动;

(二)负责筹备联盟代表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召开;

(三)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总结和报告;

(四)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,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;

(五)负责联盟大会和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九条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条本联盟完成宗旨、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有关终止动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全体成员单位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第二十二条本联盟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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